2010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树立西部计划通过志愿服务社会化动员方式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西部去、到基层去、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锻炼成才、贡献力量的工作定位,深化西部计划实践育人、服务基层、推动就业、倡树新风、促进和谐等工作内涵,在全社会形成西部计划品牌的认同感和影响力,扩大团组织社会影响力,根据共青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以下简称"西部计划")的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政策措施,推动西部计划健康科学发展,加强西部计划品牌建设,特制定2010年西部计划实施方案。
一、工作内容
2010年由中央财政支持的全国项目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选派15000名(其中延期志愿者6300名,新招募8700名)的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应届毕业生,到基层乡镇一级从事为期1-3年的志愿服务工作。继续实施支教、支医、支农、基层青年工作、新疆双语教学(原新疆汉语教学)、灾后重建、全国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西部基层检察院、西部基层法律援助、西部基层人民法院、西部农村平安建设和开发性金融等专项行动,完善2010年延长为2年期、3年期志愿者和2010年新招募志愿者的管理服务工作。努力做好2008年2年期和2009年1年期志愿者的就业服务工作。
二、宣传口号
新西部、新生活、新成长
三、工作步骤
(以下时间均为参考时间,具体进度将根据实际需要作适当调整)
(一) 新增服务县和新招募志愿者服务岗位的申报和确定
1. 新增服务县申报与确定
服务省项目办按照相对集中原则,根据全国项目办确定的本省(区、市)计划派遣名额以及已经明确的各专项行动的服务岗位,在充分考虑服务县的工作业绩、就业服务工作、志愿者服务成效以及当地党委、政府对西部计划工作的重视程度等因素的基础上,审定新增西部计划服务县资格,确定志愿者名额。新增西部计划服务县须成立西部计划县级领导机构和项目办,专人负责日常管理服务,志愿者服务人数须超过30人,并由相关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申请,所在省项目办审定,报全国项目办备案。曾因管理不力导致志愿者重大安全健康事故和严重违反工作职责的服务县,2011年不再派遣新招募的志愿者。
2.新招募志愿者服务岗位的申报与确定
服务岗位的确定采用申报制度。各服务县项目办在本县开展服务岗位申报工作。岗位类别需从教育、医疗卫生、农业科技、基层青年工作、新疆双语教学、灾后重建及其它中选择。各服务单位申报岗位时,要详细填写岗位信息,岗位需求要切合实际,不应过于局限专业要求,西部计划服务岗位申报表见附件1。
服务省项目办负责严格审核岗位信息和数量。确定服务岗位特别是教育岗位要尽可能保持连续性,形成接力机制。服务岗位原则上在服务县的乡镇一级(西藏、新疆、青海单独确定)。服务县项目办在确定服务岗位时,尽量选择岗位需求说明详细、后勤保障得力的单位。
现代农村远程教育、基层检察机关、基层法律援助、基层人民法院、西部平安建设、开发性金融等与有关部委合作的专项行动服务人数和服务县不得超过2009年实施规模和范围,服务人数由各省级专项行动主管单位商各省级项目办在2009年服务人数范围内确定,并将2010年新招募志愿者具体服务岗位提交省级项目办,由省级项目办录入西部计划信息系统。
专项行动部门因特殊需要在服务县范围外实施的,由省级项目办与相关省级部门另行签署管理服务协议,志愿者服务期间安全健康管理由相关省级部门直接负责。2010年起,与有关部委合作实施的专项行动志愿者原则上由服务省招募,出现招募名额不满的情况,可由服务省项目办与中、东部对口的招募省项目办协商解决。
要进一步加大支教、支医、支农工作的力度,严格控制县乡机关、企业等其它类岗位,数量不得超过申报岗位数的10%。5月上旬,各服务县项目办将服务岗位详细信息报服务省项目办。
3.录入并分配服务岗位
(二)招募与宣传动员
报名时间为
1. 确定招募指标,落实招募责任
(1)确定各省招募指标。4月中旬,全国项目办综合考虑历年招募工作情况和志愿者整体素质、历年完成本科生招募比例、2010年各省招募能力意向,各服务省计划派遣名额等因素,确定与各服务省相对应的招募省的招募指标。
(2)确定高校招募指标。4月下旬,各招募省项目办要将西部计划招募工作相关信息通报本省所有符合条件的高校(即教育部《2009年全国普通高校名单》中所列高校,可在教育部、西部计划网站查询)。
5月下旬,招募省项目办在分配本省高校招募指标时,在确保本省招募本科以上学历志愿者的比例不少于85%的基础上,对本省招募工作进行统一规划。发挥高校在西部计划招募工作中的能动作用,不断提高招募质量,积极与省专项行动实施部门合作,继续坚持有关专项行动志愿者由相关高校定向招募的原则,确保落实有关专项行动志愿者的专业要求。
2. 完成"网上报名"的准备工作
(1)在"西部计划信息系统"中建立"招募高校名单"。
(2)专人负责网上招募。
3. 报名审核
(1)网上报名。
(2)打印报名表。报名学生从西部计划信息系统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
(3)交表。报名表由辅导员或院系团委负责人签字,并由所在院(系)党组织盖章后,
(4)审核。高校项目办在收到学生的《报名登记表》后,及时对其在网上报名填写信息的真实性等情况进行审核。审核后,在"西部计划信息系统"中填写审核意见。
4. 选拔志愿者
(1)选拔标准。
a.具有志愿精神
b.学分总绩点(或学业成绩)排名在本院系同年级学生总数前70%之内
c.通过本校毕业体检和西部计划体检
d.获得毕业证书并具有真实有效居民身份证
e.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优先
f.优秀学生干部和有志愿服务经历者优先
g.西部急需的农、林、水、医、师、金融、法学类专业者优先
h.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在西部地区者优先
i.已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优先
j.参加基层青年工作专项行动的志愿者应累计有1个月以上基层工作、志愿服务经历或者曾获校级及以上表彰奖励、担任过各级团学组织主要负责人
有条件的高校要鼓励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报名参加西部计划,并在保留其入学资格和学籍等方面出台鼓励措施。
(2)笔试、面试。
(3)统一体检。
在招募体检工作中,要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文件要求,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用)》(在西:计划网站查询)执行。
认真做好西部计划和选调生、"村官计划"、农村教师特设岗位等项目的对接,择优推荐服务期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应聘相关项目。
(六)评估考核与总结表彰
6月,各省级项目办要依据全国项目办制定的《评估考核办法》,对2009至2010年度项目实施的总体绩效、各级项目办的工作成效和志愿者个人服务业绩进行考核评估。
1.志愿者服务期满,服务省项目办负责服务证的编号汇总、组织发放等工作,并负责建立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毕业院校、服务单位、服务证编号等内容在内的年度服务期满志愿者信息档案,以备各方"核查。服务县项目办负责对志愿者做出鉴定并存入本人档案,考核合格的发放服务证,作为志愿服务经历和享受相关政策的证明。服务证编号由西部计划信息系统自动生成,由志愿者本人填写。
2.各服务省项目办要加强对县级项目办的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表彰和确定下一年度服务县实施计划派遣指标重要参考依据。
3. 各省级团组织和项目办要将表彰优秀志愿者和高校、服务地项目办纳入中国青年志愿者优秀个人奖、组织奖和项目奖评选表彰活动。
四、政策保障
2010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除享受国家规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优惠政策外,享受《关于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通知》(中青联发[2003]26号),《关于做好2004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的通知》(中青联发[2004]16号),《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2号)等文件有关精神。有关研究生加分和报考公务员加分相关政策以人社部发[2009]42号文件为准。
即,一是自2010年开始参加西部计划的,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3年内报考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全国项目办于
各地出台的政策如优惠于以上政策则参照各地政策执行。全国项目办将深入研究、加强协调,进一步做好西部计划与相关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专门项目的待遇政策的衔接工作。各省级项目办也要争取党政大力支持,与有关部门积极沟通,为西部计划志愿者提供良好的政策保障。
五、经费保障
1.志愿者补贴。志愿者服务期间,中央财政给予一定生活补贴。生活补贴为每人每月680元,同时根据所在服务地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按照人事部、财政部《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全国有984个县、市、区纳入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范围,每月津贴标准分别为:一类区65元,二类区120元,三类区215元,四类区370元,五类区640元,六类区950元),按月发放。具体标准由省项目办与本省财政厅联系后做相关解释。交通补贴按志愿者家庭所在地和服务地之间的实际里程发放,每年发放两次。志愿者的生活补贴和交通补贴统一拨付至志愿者所持银行卡中。
根据2009年4月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共青团中央联合下发的《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2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共青团中央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已列入《通知》规定范围。各省(区、市)团委及西部计划项目办要根据《通知》第三条和第八条的规定,商地方政府财政等部门协调解决,确保文件精神落到实处。志愿者所在服务县、服务单位要切实关心爱护志愿者,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工作中遇到的一些实际困难和问题,有条件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志愿者适当补助。
2.志愿者保险费用。志愿者保险由全国项目办统保,保费为每人200元。
3.志愿者体检费。由中央财政按照人均200元的标准给予支持,全国项目办在志愿者到岗后按照各省实际到岗人数110%一次性拨付给招募省项目办,由省项目办根据实际情况分配。
4.其它经费。各级项目办要积极争取在同级财政安排的专项工作经费中,列支培训、项目管理工作经费。服务县项目办应结合实际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将西部计划纳入当地年度重点工作范围,并将管理经费列入同级地方财政预算。
六、地方项目
各省(区、市)项目办实施的地方项目,应为共青团组织按照地方党委政府的部署牵头承办并按照西部计划全国项目的运行模式和工作要求组织实施的志愿服务项目。要协调处理好与其它引导大学生到基层就业项目的关系。今年各地须在6月前将地方项目的具体实施方案上报全国项目办审核确认。
附件:
1.西部计划服务岗位申报表
2.2010年西部计划体检项目
3.西部计划志愿者综合保障险
全国项目管理办公室
地 址:北京前门东大街10号
邮 编:100051
联系电话:(010)85212269
传 真:(010)85212269
E-mail:xiansuo2005@126.com
附件1
西部计划服务岗位申报表
服务单位 | 省(区、市) 市 县 | ||||
岗位名称 | | ||||
岗位类别 | | ||||
岗位性质 | □正式岗位 □后备岗位 | ||||
负责人 | | 联系人 | | 电话 | |
岗位说明 | | ||||
招募要求 |
| ||||
保障承诺 | (盖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服务县 项目办 意 见 |
(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注:1.岗位名称要具体明确,如某学校初中物理教师、某医院骨科医生等。
2.此表由服务县项目办复印存档,原件报省项目办。
附件2
2010年西部计划体检项目
一、内科检查(心、肺、肝、脾、神经系统等)
二、外科检查(皮肤、淋巴结、甲状腺、乳房、脊柱、四肢等)
三、眼科检查(视力、外眼)
四、耳鼻喉检查(听力、耳疾、咽、喉、扁桃体)
五、胸部x光片
六、心电图检查
七、生化(肾功能)检查
八、血、尿常规检查
九、既往病史询问
由于各地医疗仪器型号、规格、检测试剂、方法不同,各地可依据当地医疗机构通行使用的检验标准对志愿者进行体检。
附件3
西部计划志愿者综合保障险
一、 保险费:
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为西部计划志愿者,集中U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平安保险公司),投保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综合保障险。保费每人200元人民币。
二、 投保时间:
年度西部计划服务时间(每年8月1日至次年7月31日,西部计划志愿者在培训派遣期间即
三、 保险责任:
1、意外身故责任:每人保额110000元
在保险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意外身故导致身故,平安保险公司按约定保险金额一次性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累计最高赔付金额110000元。
2、疾病身故责任:每人保额110000元
在保险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因疾病身故,平安保险公司按约定保险金额一次性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累计最高赔付金额110000元。
3、意外残疾责任:每人保额110000元
在保险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导致残疾、平安保险公司按照《平安附加残疾保障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所附“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的规定比例,乘以其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累计最高给付金额以约定保险金额为限,累计最高赔付金额110000元。
4、意外伤害医疗责任:每人保额5000元
在保险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在医院进行治疗,平安保险公司公司就其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实际支出的合理医疗费用100%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累计最高赔付金额5000元。被保险人不论一次或多次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本公司均按上述规定分别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但累计给付金额以不超过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为限,累计给付金额达到其保险金额时,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
5、普通门诊医疗责任:每人保额300—2000元
在本保险有效期间内,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因疾病进行门诊、急诊治疗所发生的符合国家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部门规定的由个人自负的合理且必要门急诊医疗费用,年累计支付300元以上的部分保险公司按照100%的比例赔付,累计赔付以保险金额2000元为限。
6、基本住院医疗责任:每人保额60000元
在保险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经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注:就诊医院须公立医院),平安保险公司就其实际支出的床位费、手术费、药费、治疗费、化验费、放射费、检查费等合理的医疗费用按100%给付“基本住院医疗保险金”,累计给付金额以约定的保险金额为限。
7、高额住院医疗责任:每人保额60000—160000元
在保险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住院治疗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以及在保险期间内发生并延续至合同到期日后一个月内的合理且必要的住院医疗费,包括检查费、药品费、治疗费、床位费、护理费、救护车费、手术费等,平安保险公司就其累计超过住院医疗6万元的部分按100%的比例给付“高额住院医疗保险金”,累计支付金额以16万元为限。
四、 责任免除
身故及残疾责任免除:
一、投保人或受益人的故意行为;
二、被保险人犯罪、吸毒、自杀或故意自伤;
三、被保险人殴斗、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照驾驶及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五、被保险人患爱滋病(AIDS)或感染爱滋病毒(HIV呈阳性)期间;
六、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八、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发生上述情形,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并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该被保险人的未满期保险费。
医疗责任(基本住院、高额住院)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支出的医疗费用,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自杀或故意自伤;
三、被保险人殴斗、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照驾驶及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五、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或其他内、外科手术导致医疗事故;
六、被保险人因矫形、整容或康复性治疗等所支出的费用;
七、被保险人支出的挂号费、膳食费、陪住费、取暖费、交通费等;
八、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九、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十、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十一、首次投保的既往症、精神疾病、艾滋病、性病、先天性或遗传性疾病及并发症;
十二、在中国大陆地区以外发生的医疗费用;
十三、被保险人怀孕、流产或分娩;
十四、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自费项目和药费。
五、 志愿者保险理赔指南
1.直接向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理赔室报案:
报案电话:010-59731678 010-59731679
联 系 人:宋庆锋
联系电话:010-59731677 13501118061(手机)
理赔查询:穆怀欣
联系电话:010-59731688 18701635617(手机)
传 真:010-66217688
2.理赔应备文件:
住院医疗
A 身份证复印件
B 医疗费用收据原件(注:住院收据)
C 住院病历或出院小结
D 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处方
E事故经过及证明(若是交通事故则需出具公安交通部门事故证明)
普通门诊
A诊疗费原件
B门诊收费收据原件
C治疗/检查/化验报告原件
D处方原件
E病历原件或复印件(必须有病情诊断)
意外身故
A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或法医鉴定书
B 户口注销证明
C 丧葬火化证明
D 有关部门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如发生交通事故,须出具公安交通部门的事故证明)
E 受益人的身份证明
F 受益人与事故者户籍关系证明
疾病身故
A 身份证复印件
B 门诊病历
C 住院病历或出院小结
D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或法医鉴定书
E 户口注销证明
F 丧葬火化证明
G 受益人的身份证明
H 受益人与事故者户籍关系证明
意外残疾
A 事故者身份证明
B 门诊病历
C 住院病历或出院小结
D有关部门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
E 残疾鉴定报告
3.证明材料:
被保险人若有理赔发生,将理赔资料汇总后,由服务县项目办出具事故经过证明并盖章后,附上被保险人联系电话、指定的银行账号、开户银行的详细名称)
4.寄送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23号平安大厦九层中介部西部计划志愿者保险工作组,宋庆锋 收,邮编:100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