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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年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鄂教师〔2012〕6号

分类:招生就业发布时间:2012-05-16浏览次数:356

各市、州、县教育、人社、编制、财政局(办),各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机制的意见》(鄂政发[2012]30号),现就做好2012年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公开招聘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经全省教育、编制、人社部门自下而上征集汇总,2012年全省拟提供1.7万个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不含县城)教师岗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具体岗位见公告)。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招聘范围为:资教生(含特岗生)、应届或往届大学本科毕业生。报考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
2、有理想、有追求、责任感强,志愿到农村乡镇学校任教,爱岗敬业,乐于奉献;
3、学习成绩优良,具有符合教师岗位专业能力,有较好的表达能力和较强的综合素质;
4、身心健康,适应乡镇学校工作需要;
5、持有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书(报考者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如报名参加今年6月申请教师资格考试的,可以报名参加此次招聘考试,但在录用时必须取得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未能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将取消录用资格);
6、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获得学历、学位);
7、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82年6月1日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不受理报考的人员。
三、报考程序及步骤
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公开招聘工作采取本人报名、全省统一笔试、县(市、区)组织面试等程序进行,具体步骤如下:
1、网上报名(2012年5月17日至5月27日)
符合招考范围和条件者进行网上报名。请登录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http://www.hbea.edu.cn/)进入教师招聘考试报名系统,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注册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学科岗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网上报名时,应真实填写本人身份证号码、学历证书编号和学位证书编号。报名时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宽度1-2厘米、高度2-3厘米,大小20KB以下)。报名网上确认成功后,可于6月18 日-22日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A4纸黑白打印即可)。
在报名时,填报服从岗位调剂的,在其申报的岗位报名人数过多,而其它岗位人员不足时,将与本人进行协商,进行调剂。
2、统一笔试(2012年6月24日)
6月24 日,考生在笔试准考证指定的考试地点参加笔试。具体考务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笔试成绩于7月上旬在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上公布,考生可登录报名系统查询笔试成绩。
笔试内容分为教育教学专业知识和综合知识两科,分别由省教育考试院和省人事考试院组织命题。
教育教学专业知识科目分学段、分学科命题,根据教学需要和招聘条件,以学科专业知识为主要内容。
综合知识科目涵盖政治、经济、法律、科技、历史、时事政治、英语、计算机等方面的知识,同时考察考生的观察分析、逻辑思维、语言理解、综合协调、竞争发展能力和心理素质。
教育教学专业知识、综合知识两科满分各为100分,考生的笔试成绩为教育教学专业知识考试成绩×70%+综合知识考试成绩×30%。
    根据《湖北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和服务期满有关政策的意见》(鄂人社发[2010]36号)精神,现为资教生(含特岗生)、或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者,笔试成绩加5分。
3、面试(2012年7月10日至7月20日)
面试,分岗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人选。以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公告公布的各学校岗位及数量,按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选名单,下发到各县(市、区)。
各县(市、区)具体组织面试资格审查,通知面试人选,组织面试工作。
考生接到入围面试通知后,须提供相应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参加面试资格审查。具体材料如下: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与笔试准考证相同的照片2张以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料。2012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应提供高校出具的证明。
对面试资格审查合格者,由县(市、区)发放《面试通知书》(见附件1)。入围面试的考生不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审查视为自动放弃,取消面试资格。出现面试人选缺额,由县(市、区)报市(州)核准并报省备案后可以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面试资格审查结束后,县(市、区)将《面试安排登记表》(见附件2)、《资格审查结果表》(见附件3)及面试工作方案报市(州)教育、人社部门核准,并报省教育厅、人社厅备案。
面试重在测试教育教学能力,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和课堂教学能力,主要以讲课(或说课)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4、确定拟聘人选
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1:1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合格的,由县(市、区)将拟招聘人员名单在当地媒体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七天。
5、审批聘用(2012年7月26日至7月31日)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填写《新聘用教师审批表》(见附件4),由各县(市、区)报市(州)审核,报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备案后由市(州)人社局下达聘用通知。各县(市、区)应于8月底前将新聘用教师安排到岗。新聘用教师按规定及统一的聘用合同范本签订聘用合同,明确聘期任务。各县(市、区)于9月底前将新聘用教师到岗情况统一造册登记,分别上报市(州)和省教育、编制、财政、人社部门备案。
四、工作要求
各地要严格掌握省政府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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