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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 解 读

分类:党务活动发布时间:2016-03-08浏览次数:432

  • 制定实施时间

       20151018日,中共中央颁布实施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611日起施行,之所以从颁布到正式施行之间留了两个多月的时间,主要是考虑到此次修订不是小修小补,修改条文多,内容变化大。为确保顺利、正确、严肃执行,有必要给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留出一段学习、宣传、教育和掌握的时间。

  • 创新特点

    两项法规一正一反、相互配套,《准则》坚持正面倡导、重在立德,是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能够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条例》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

    一是紧扣廉洁自律,去除与其无直接关系的条文。二是坚持正面倡导,将“8个禁止”、“52个不准有关负面清单内容移入同步修订的《党纪处分条例》。三是面向全体党员,将适用对象从党员领导干部扩大到全体党员,充分体现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四是突出关键少数,抓住党员领导干部这个重点,提出比普通党员更高要求。五是删繁就简,努力做到简洁、好懂、易记。原条例3编、15章、178条、24000余字,修订后的条例共3编、11章、133条、17000余字,分为总则”“分则附则3部分。

  • 变化内容

   《条例》总则分为五章。第二章将严重警告的影响期由原来的一年修改为一年半;增加了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含留党察看)处分,党组织应当终止其代表资格的规定。第三章将在纪律集中整饬过程中,不收敛、不收手列为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的情形。第四章增加了中止被依法逮捕的党员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党员权利的内容。
   《条例》分则将违纪行为分为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行为六类。

      “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一章增加了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组织或者参加迷信活动、搞无原则一团和气以及违反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等党的规矩的违纪条款。

     “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一章增加了不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工作要求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问题,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违规取得国(境)外居留权或者外国国籍,违规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等违纪条款。

     “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一章增加了权权交易,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失管,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违规取得、持有和实际使用运动健身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违规出入私人会所,离职或退(离)休后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规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违反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搞权色交易和钱色交易等违纪条款。

     “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一章完善了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故意刁难、吃拿卡要,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显失公平等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的违纪条款;增加了不按规定公开党务、政务、厂务、村(居)务等侵犯群众知情权行为的违纪条款。

      “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一章增加了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泄露、扩散或者窃取涉密资料等违纪条款。 

      “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一章,增加了生活奢靡行为,违背社会公序良俗行为等违纪条款
    按照纪法分开的修订原则,凡国家法律法规已经规定的内容,《党纪处分条例》就不再重复规定。修订中共删除了79条与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重复的条款。但是,删除国法已有规定的内容,并不是说这些行为就不再是违纪,不再给予党纪处分,违法或受到法律法规处理的,给予党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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