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7]9号)文件精神和黄冈师范学院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指导方案要求,结合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制定音乐学院2018年研究生复试工作细则如下:
一.指导思想与原则
立足于我院办学特色和培养需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选拔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确保质量,按需招生;坚持第一志愿优先原则、诚信原则、综合学习背景原则;坚持在复试录取过程中,切实做到以人为本,尊重考生,服务考生的原则。
二.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音乐学院成立由段友芳担任组长,由余亚光、周玉娟和杨汇霖担任成员的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研究生复试和录取的领导、组织、协调和管理。
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
1、资格审核组:由杨汇霖老师负责考生资格的审核和认定,未通过或者未完成学历(学籍)认证的考生一律不予复试。
2、复试专家小组:由5名研究生导师组成。
三.调剂
考生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方可调剂:
1、须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考生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人地区对应的调出专业学科门类的复试基本分数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专业相同或相近;
4、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应相同。
四.一律不破格录取
五.加分政策与专项计划(详见学校复试工作方案)
六.复试
1、复试安排
(1)3月28日上午在音乐学院报到进行资格审查,地点:音乐楼一楼教学办公室
(2)3月28日下午2:00-4:00 逸夫楼C04 复试笔试(研究生处统一组织)
4:10-5:00 逸夫楼F505 心理测试
(3)3月29日 面试时间:上午9:00-11:30
面试地点:音乐楼四楼观摩厅
(4)3月30日 上午8:00-11:30 校医院体检(现场缴费)
2、复试流程与内容
(1)资格审核
在规定时间内,考生凭相关材料到音乐学院进行资格审核,同时领取复试通知书和体检表。音乐学院需留存相关复印件或原件(如成绩单原件)。考生参加复试时须携带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1)密封完好的《黄冈师范学院2018年硕士研究生政治表现情况审查表》(一般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填写、签字并盖章;若考生档案由工作单位寄挂在人才市场,则由考生工作单位填写、签字并盖章);
2)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准考证(遗失者可免交)、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生携学生证或学籍证明)及复印件以及权威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应届本科毕业生,资格审查时出示学生证或学籍证明,待新生报到入学时交验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等,否则取消入学资格;
3)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公章);
4)准备近期1寸免冠彩照5张,其中一张用于体检,我校体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 [2003]3号)文件要求执行。
注意: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复试或录取资格。考生不按时参加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音乐学院要对考生报考资格和身份进行严格审核,对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一定要在网上进行复核。国内学籍学历通过教育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核实,国外学历通过留学生服务中心网http://renzheng-search.cscse.edu.cn/核实。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不予复试。
(2)复试
考生通过音乐学院资格审核后,在学院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复试。考生进入笔试教室或面试候考教室时间不得迟于规定时间20分钟。
(3)体检
体检费60元/人。3月28日早8:00,考生携带体检表空腹到校医院缴费、体检。
(二)复试内容
2018年研究生复试包括笔试、综合素质面试、心理测试、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考核四个部分,其中笔试(占复试总成绩的30%)和综合素质面试(占复试总成绩的70%)共计100分。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考核、体检、心理测试不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1)笔试(闭卷,占复试总成绩的30%)
笔试主要测试考生对专业基础知识的掌握情况,笔试卷面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学科教学(音乐)领域笔试考试科目为和声。
(2)面试(占复试总成绩的70%)
面试包括综合素质测试、外语测试、职业实践能力测试等3个部分,总分100分。
1)综合素质测试(30分)。主要考查内容包括:语言表达(自我介绍)、仪表形象、才艺特长、创新精神和能力、专业发展潜力五个方面。其中,才艺特长为专业技能展示,即在声、钢、器、舞自选两首进行演奏。
2)外语测试(20分)。主要考查内容包括:重点考核考生的外语听说能力,考核形式采取面试的方式。
3)职业实践能力测试(50分)。主要考查内容包括:考生已有的或潜在的从事本专业教育教学实践活动的能力及可持续发展的能力,考核方式为讲课或说课(内容是现场已有的中小学音乐教材),讲课或说课的内容由现场评委组长指定,可准备10分钟。
(3)心理测试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参加心理测试,心理测试为计算机测试,时间40分钟。
(4)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考核
全面考核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七、录取原则
1、根据音乐领域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总成绩(总成绩=初试标准分*50%+复试成绩*50%),并结合考生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等因素,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注:(1)初试标准分=初试原始分/初试满分*100;
(2)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30%+综合素质面试成绩*70%;
2、我校招收的全日制与非全日制考生采取“同步复试,分开排名”的方式进行。参加复试的考生录取顺序:优先考虑第一志愿上线考生基础上,适当考虑调剂考生。研究生处根据音乐领域考生总成绩分数的高低排序,同时将候补录取考生按先后顺序排列,并在备注中注明“候补1”、“候补2”…字样,以便在拟录取名单里的考生放弃拟录取资格或有调整计划的情况下能按序补录。
3、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 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考核(政审)、体检、心理测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复试过程中如有不诚信行为且经查实者不予录取;
(3)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复试笔试、面试和总分成绩合格者由高往低排名、择优录取,经音乐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发布。
(4)收到待录取通知的考生必须于24小时内回复待录取通知,否则取消其待录取资格,且一旦接收待录取,原则上不再办理取消待录取操作。
八.信息公开
举报电话:0713— 8833080 ,E-mail:1031581992@qq.com
办公电话:0713-8835929,E-mail:420052700@qq.com
音乐学院
2018年3月18日